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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2023-10-31 来源:步旅网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或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教育、警告不执行判决的一方,如不履行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扣留储蓄存款、工资等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财产等措施。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一方对子女不出抚养费怎么处理

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不给子女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实际中,发现离婚的一方未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会按照以下进行处理:

1、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会进行教育、警告

经过法院的教育、警告,督促对方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经教育、警告后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所以,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按以下处理:

1、提取、扣留对方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若对方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提取、扣留对方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以及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对方的财产。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法院将保障受抚养方的合法权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支付义务得到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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