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买卖合同书;2、订货单;3、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等;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4、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