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作坊产品不合格,相关部门会免除处罚并没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若经营者明知经营的产品不符合标准,需要罚款并没收不合格的货物。对生产者的处罚包括没收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金额不超过货值金额的5倍,货值金额不超过货值金额的10倍。对食品质检报告提供方的处罚包括撤销检验资质、没收检验费用,并处罚款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