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赠与合同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公证书有误,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如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撤销并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如有其他错误,公证机构应予更正。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存在错误时,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如果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如果公证书存在其他错误,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