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辞退员工,符合以下情形的员工有权要求赔偿:公司主动提出解约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裁员的;或者公司被责令关闭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等情形。
法律分析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员工可以要赔偿:公司主动提出解约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裁员的;或者公司被责令关闭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口头被辞退后又反悔,我拒绝回去上班并要求公司赔偿,合法吗?
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看,口头被辞退后又反悔,您拒绝回去上班并要求公司赔偿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首先,口头辞退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除非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其次,公司在辞退后又反悔,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您的工作权益受到损害。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拒绝回去上班,并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根据您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合理计算。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进一步的法律支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口头辞退员工并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后反悔,员工有权拒绝回去上班并要求公司赔偿。口头辞退不具备法律效力,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员工的工作权益。赔偿金额应根据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合理计算。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