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对该裁决书不服的,无法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那么,什么情况下的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相关的劳动争议。而对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要适用一裁终局,还有金额的限制。该金额标准为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
某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例,若劳动者张三向A区仲裁庭请求裁决用人单位甲公司支付张三工资2万元,最后仲裁裁决支持了张三的该仲裁请求,该情况下是否能够一裁终局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调整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因此根据该标准,劳动者张三在该仲裁案件中主张的仲裁请求及仲裁裁决金额均低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如果劳动仲裁案件中涉及多项仲裁请求,则以仲裁裁决数额为依据,分项计算,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该项请求,适用一裁终局。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