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贷款程序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购、建房手续(正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借款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备齐所需材料,经借款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借款人将材料送至购房所在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借款人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批通知借款人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二)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收件(贷款材料完整)到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需经市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借款申请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