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 代理 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 二审 不可以加重其 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重其刑罚。
《 刑事诉讼法 》第23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