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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房产赠与过户最新规定

2023-10-21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房屋的赠与情形经常发生在亲人之间,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屋赠与,房屋产权赠与是指房屋产权人在世的时候,将房屋产权赠送给他人的行为。一、房屋产权如何进行赠与过户房屋产权赠与是指房屋产权人在世的时候,将房屋产权赠送给他人的行为。房屋产权人的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和受赠方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证明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然后再由双方带上述手续和房屋产权赠与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赠与过户,注意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在办理过户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收费时视同房屋买卖。二、房屋产权赠与过户需要哪些材料1、公证处需要:赠与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受赠方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证明;2、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三、房屋产权赠与过户费用是怎样的房屋产权赠与的费用包括:1、契税:按房价3%缴纳;2、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3、所得税: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4、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5、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6、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查档公证费房。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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