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还不了的,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或者与出借人协商,对借款进行分期偿还,否则逾期不还的,需要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借款人借款时需要主语的问题有:
1.必须要有书面借据(借款合同或借条)。对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日期进行详细标注,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均视为无需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必须双方签字,借据必须由借款人亲自书写,有担保人的,担保人的责任要一并写清,担保人本人签字。除签字外,最好由借款人按手印确认。
2.可以约定利息,但要合法。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3.借款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担保。借款人提供抵押或担保为收回借款增加了一道保险,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还可以向担保人求偿。
二、借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借款人的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三、口头约定利息如何证明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关于利息的约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出借人主张与借款人口头约定利息并已实际履行的,出借人可以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人就借款曾连续有规律地向出借人支付款项,支付的数额亦与出借人诉称的日利息、期间计算的利息数额相符,并根据双方的关系及民间借贷的习惯等进行判断口头约定利息的真实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