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刑法一般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一般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都是关于犯罪人的人身的限制的。而刑法上的附加刑一般是资格刑罚或者是处以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财产类的处罚方式。(一)罚金;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以及与财产相关的犯罪的。罚金一般是通过对犯罪人员的判处罚金,剥夺他犯罪的经济基础,对犯罪人员进行惩罚和教育的处罚方式 。(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了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式,是一种资格刑。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处罚方式。 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同时,我国还对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