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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23-11-03 来源:步旅网

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对方可核对原件或申请鉴定。案件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可要求查阅和复印案卷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可复印案件材料,需经案卷保管人员同意,已审理终结的案件材料可盖章确认复印。

法律分析

要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拓展延伸

评估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够支持其辩护主张

在评估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够支持其辩护主张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我们需要检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相关,并且是否合法获取。其次,我们要评估这些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包括证人证词的可信度、物证的真实性等。同时,我们还需考虑证据的完整性和充分性,即是否足够支持被告的辩护主张。最后,我们需要与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对比,确保被告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通过综合评估被告提供的证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判断其是否足够支持其辩护主张。

结语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按一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并可以相互查阅和复印。在开庭质证时,如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核对原件或申请鉴定。案件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前往法院档案室查阅和复印。在评估被告提供的证据时,需要考虑相关性、合法性、可信度、完整性和法律规定等因素。通过综合评估,我们可以判断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够支持其辩护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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