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准备并向提供的证据如下: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买卖协议、付款手续等;
3、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等等。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公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证明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买卖协议、付款手续、《产权证书》、预售许可或外销许可证、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房手续、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的局面证明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3)已付或未付房款的证明。
(4)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证明。
(5)负有举证责任的其他证明。
(6)房管部门备案情况的证明。
在房产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哪些界限
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都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二、房屋的具体情况;
三、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四、交房期限;
五、权利担保;
六、违约责任;
七、正义的解决方式;
八、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其次,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再次,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最后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房屋买卖协议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