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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2023-11-01 来源:步旅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包括以下构成四要素: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中国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这样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骗取贷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系双重客体,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骗取严重贷款情节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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