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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什么时候拿结果

2023-11-02 来源:步旅网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
(一)鉴定受理条件
已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已生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鉴定申请材料
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照片1张(贴在鉴定表上);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4、完整的原始病历、出院记录、诊断结论、检查报告单等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鉴定办理流程
1、由当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协助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2、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收到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告知单》。
3、申请人需按规定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4、被鉴定人按照《体检告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病历资料原件(包括X、CT、B超等片子、检查报告单、病历和出院记录等),到指定医院参加伤残体检。(四)鉴定办结时限
对符合鉴定条件的,自收到完整材料并缴纳鉴定费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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