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次伤害是指因工伤原因导致工伤人员本人或其家属的非正常死亡、再次受伤或者患病。在工伤赔偿中,对于二次伤害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二次伤害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但也没有明确禁止工伤赔偿涉及到二次伤害的补偿。因此,是否可以在仲裁中解决二次伤害的赔偿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五条:“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由企业支付医疗费、工伤津贴和一次性工亡补助,物价部门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职工因工致残、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劳动者进行缴费而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令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职工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经诊断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关系所支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结论:对于工伤赔偿中的二次伤害是否可以在仲裁中解决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在仲裁中,如果能够证明二次伤害与工伤有直接因果关系,通常情况下还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