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和解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非必经程序;调解依靠第三方说服教育解决;仲裁具有法律效力;诉讼需要法院处理。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解决方式。
法律分析
(1)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尊重双方利益解决争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和解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方式。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而不必经过协商和解。
(2)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