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强拆民房是违法行为,房屋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征地申请强拆民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违法强拆可能构成哪些刑事犯罪?
1、故意伤害被拆迁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3、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遭遇违法强拆怎么办?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