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农村旧房还耕这类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复垦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省市自治区有些做出来了一些政府激励措施,有些没有明文规定,具体请查所在区域的政府激励措施。有些地方放政府从地方财政有明确的贴补。 农村旧房腾退还耕的土地收益在于复垦后土地使用和收益的分配,一般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确定土地增值后的收益分配。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