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建议六个月,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会在六个月左右。
1、因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人民法院量刑的参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会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2、人民法院判决要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累犯等情况。
一、检察院没有量刑建议法院会怎么判
量刑建议不是必须出具的,如果检察院没有量刑建议,那么辩护人就要就量刑情节多进行提示了。即使有量刑建议书,法院也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做出判决,所以影响不大。这只是体现一个检察监督权和诉讼效率,至于采纳与否完全是法院的审判权,不过绝大部分都是会采纳的。
二、检察院必须出具量刑建议书吗
人民检察院是否必须出具量刑建议书,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且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移送至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就不需要出具量刑建议书。
三、认罪认罚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还有用吗
一般情况下,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对于量刑建议不予采纳。
第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失当。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与检察院提出的量刑的建议相差过大,过重或者过轻,都属于明显的不当。比如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能是5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之下就属于明显不当。
第二种情况是被告人辩护律师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理由。在检察院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都需要在认罪认罚拒绝书上签字确认。在这种情况之下,实践中到法院阶段再反悔的情况很少,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反悔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没有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而到审判阶段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出现了新的量刑证据的情况,或者说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更换了自己的辩护人,新的律师对于原先律师签署的量刑建议,不予认可这种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且提出了相应理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