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应当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保证其到达后不被拘留或者暂时释放。公安机关。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最应该考虑、最值得时间和精力的行为是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