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付店家钱是什么罪
消费不给钱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具体分析如下:
1、一般严重程度达不到刑法应当处罚的标准,不认定为犯罪;
2、在进行消费时明确不给钱,并且消费金额数额较大,达到三千以上,可以认定为行为人有诈骗罪的故意;
3、但是如果消费数额没有达到三千,一般不认定为犯罪,而是认定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是单纯逃避债务的行为;
4、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强迫交易罪。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如下:
1、侵吞,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将自己或者自己与共同经手、管理的本单位财物秘密地据为已有;
3、骗取,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财产;
4、其他手段。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犯罪手段。
综上所述,消费不给钱,原则上,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当场就不给钱,商家可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付钱时,本方拒绝,并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对此,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买东西不给钱犯的是什么罪?
买东西不给钱属于违法行为,可根据具体情节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