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材料
单方提出离婚起诉立案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状
提交法院的起诉状应当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
2、原告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一般应当提交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军人起诉离婚的还需开具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权限和事项。
3、确定管辖的证明
依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依原告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的,提交《居住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基于诉讼策略考虑,立案时一般准备基本证据,其他证据待法院受理后再逐一完善)
证明原被告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据: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原告方
行使的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种类和数额的证据:《财产清单》《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婚姻律师李晓娟,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案件。
擅长: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分家析产、协议起草。
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需要: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给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培养等问题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请教一下离婚诉讼书提交需要带什么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离婚诉讼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一样,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