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国家和社会承担。自然灾害的危害如下:
1、饮用水供应系统被破坏,绝大多数的自然灾害都可能造成饮用水供应系统的破坏;
2、食物短缺,人们被迫在恶劣条件下储存食品,很容易造成食品的霉变和腐败,从而造成食物中毒以及食源性肠道传染病流行;
3、燃料短缺;
4、水体污染,洪水往往造成水体的污染,造成一些经水传播的传染病大规模流行,如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等;
5、居住条件被破坏,水灾、地震、火山喷发和海啸等,都会对居住条件造成大规模的破坏。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四)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六)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