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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2023-11-06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国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当然,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例如,在山间行走,一滚石自然坠落,导致山下行人受伤或死亡,无从追偿,没有赔偿问题。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国家不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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