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额免税法是免税法的一种。指居住国 (国籍国) 政府计算本国居民 (公民) 应纳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时,以本国居民 (公民) 来源于或存在于本国境内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直接按适用的累进税率计算,而不考虑其来源于或存在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 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一种方法。采用全额免税法不仅能从根本上免除跨国纳税人的双重税负,而且还能使跨国纳税人得到额外的优惠,即由于剔除了跨国纳税人来源于或存在于非居住国 (非国籍国) 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使适用税率可能下降而带来好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