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3万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超过3万,需全额征税,而不是就超出3万部分缴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