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营业税,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5%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十款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