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上海 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是领取上海失业金必备的一个条件。但并非人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人人可以领取失业金。那么在上海地区办理失业登记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如何办理呢? 【受理机构】: 户籍 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21- 12333 办理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 非农业户口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 退休年龄 ),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 办理对象范围: 1、年满十六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 户口 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 假释 、劳动教养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不能办理失业登记对象: 1、持有 残疾证 者; 2、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 3、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因 病退 职手续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办理资料: 基本资料:本人户口簿、 身份证 、一寸证件照两张 视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毕/肄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 :退工通知单、《劳动手册》。 【备注】: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 兵役 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经办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正确性,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让申办人填写相关表格; 3、表格填好办理失业登记。 【补充说明】: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需失业登记的,应在二周内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