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措施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措施是指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雇主向员工支付的一定金额或提供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可能有权获得赔偿金、补偿性工资、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因不同情况而异,如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此外,还应注意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法定通知期限、解除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员工在享受经济补偿时应了解自身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部门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措施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支付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而异,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部门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