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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由谁来缴纳?

2023-11-08 来源:步旅网

土地使用税主要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情况,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减免规定包括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可免税5年至10年,企业自用的学校、医院等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征用耕地的企业,需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纳税人若有困难可申请定期减免,具体减免额度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税由谁来缴纳?

一般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我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么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企业或者个人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向国家申请使用国家土地的,在使用前也是需要先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那么国家也是可以根据土地的具体类型以及土地的大小来确定计算,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情况,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此外,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优惠,包括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免税5年至10年,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自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企业征用耕地的情况,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可根据规定申请定期减免税额。总之,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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