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外行文时,公文标题的形式是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公文是法定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的文体。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一般正式文件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出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收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