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成为消费者退货障碍。卖家以“包装已拆封”等为由拒绝退货,引发争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电商不得以商品拆封影响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违者可罚款50万元。然而,如何定义“完好”和拆封程度仍未明确。相关细则尚未出台。
法律分析
去年3月15日起执行的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但“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前提条件,成了许多消费者退货的障碍。一些卖家以“包装已经被拆封”、“包装袋不全”等为由,拒绝执行该规定,众电商的退货细则中也多有“未拆封”、“未使用”等字样,引来买家吐槽:“不拆封怎么知道货怎么样啊?”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今年3月15日起,电商不得以消费者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何定义“完好”、拆封到什么程度还能退货?尽管新规即将实施,但相关细则并未出台。
商品“已拆封”也能退
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其中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有上述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颇为引人注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项商品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不过,在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中,有一个“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前提。
完好和拆封矛不矛盾?“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理由”是不是意味着所有商品拆封后都可以退货?“已拆封”是指拆到什么程度?昨日,记者了解到,尽管《办法》即将实施,但相关细则并未出台。
不少电商要求外包装无损
结语
新《消法》规定的实施引发了消费者退货的障碍,因为商品需要保持完好。然而,一些卖家以包装被拆封等理由拒绝退货,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从今年3月15日起,电商不得以消费者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尽管新规即将实施,但相关细则尚未出台。因此,关于商品的完好程度和拆封的定义仍需进一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