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老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置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法律依据:《中小学老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置办法》 第六条 给予老师处置,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