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伤残津贴;6、工伤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 缴纳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鉴定);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5.伤残津贴:劳动能力致残等级1-6级,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7级工伤为13个月本人工资。(2)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还可以再享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各省规定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五款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