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负责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看守所的任务是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安全,进行武装警戒看守并提供教育、管理生活和卫生等服务,以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国家严打黑恶势力,看守所内不会发生打人事件。
法律分析
不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有武警看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别的犯人打人会增加刑期的,国家又严打黑恶势力,所以看守所里不会挨打的。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拓展延伸
看守所中的囚犯待遇是否符合人权标准?
在许多国家,看守所中的囚犯待遇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人权标准要求对待囚犯应当尊重其基本权利和尊严。在评估看守所中的囚犯待遇是否符合人权标准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首先是生活条件,包括食物、住所、卫生条件等,是否满足基本的人道主义要求。其次是对待囚犯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存在虐待、歧视或其他不当行为。此外,囚犯是否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医疗和法律援助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综上所述,确保看守所中的囚犯待遇符合人权标准是保障司法公正和人道主义的重要举措。
结语
在看守所中,对待囚犯的态度和行为应当遵循人权标准,尊重其基本权利和尊严。囚犯的生活条件、待遇和接受教育、医疗和法律援助的机会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保障看守所中囚犯的待遇符合人权标准,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人道主义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