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伤期间伙食费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在治疗期内,因住院或不能自理而产生的额外伙食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该项费用。具体来说,如果因工作受伤住院治疗,或者因工作受伤不能自理,需要请工人照顾,使得伙食费用增加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所在地伙食补贴标准支付伙食费用,并且不得追究工人照顾的责任。对于工伤期间伙食费的计算,应当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伙食补贴标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乘以因工伤导致的额外伙食费用天数,得出应当支付的伙食费用总额。同时,如果因工作受伤的劳动者本应当在就餐期间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伙食,而因治疗或意外事故未能及时就餐而产生额外的伙食费用,同样应当计算在内并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