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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2023-11-15 来源:步旅网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等等。

一、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全面了解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收集整理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

2、逐一核查己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

3、理性判断己方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劳动仲裁机构开庭过程中,均会组织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说明。

5、明确开庭通知书记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

6、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的,应当在开庭日期前4日通知仲裁委员会,并递交书面说明,经仲裁机构同意可以延期开庭或延时开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中止审理。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仲裁受理后,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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