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试用期的次数,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表现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就需继续履行与其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企业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的话,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不能以调岗、劳动者能力尚待提高等理由重新约定试用期,这种做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在实践中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可理解为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就是违法约定试用期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简要总结:
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