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工人应当有补偿。工厂拆迁工人愿意跟随工厂搬迁的,工厂应当给予工人拆迁安置费;工厂拆迁工人不愿意跟随工厂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机械加工厂拆迁怎么补偿
机械加工厂拆迁补偿要根据工厂的规模,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工厂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2、工厂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房屋损失的补偿;3、工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工厂因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5、工厂设备的运输和搬迁费用的补偿。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
二、老工厂拆迁员工补偿标准
老工厂拆迁员工的补偿标准以经济补偿为准,按工人在工厂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人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对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沧州市房屋拆迁企业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沧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以下六个方面:1、土地的补偿;2、厂房的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工厂设备、物料搬迁及搬迁过程中出现的损失补偿;5、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奖金;6、由于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