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后,需按照退伙时的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其财产份额。如果企业财产少于债务,合伙人需按照协议比例分担债务。退伙人可通过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合伙人退伙后,应进行必要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结算,再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 若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将被返还。如果在退伙时存在未解决的合伙企业事务,应在这些事务解决后进行结算。如果经过结算后,企业的实际财产少于原始出资,按照实际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平衡,原始出资财产将返还退伙人。如果企业经营有盈利,退伙人将获得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
2. 若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债务,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则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如果经过结算后,合伙企业财产少于承担的债务,则退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该内容由 唐玉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