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助标准:按年度计算,恶性肿瘤患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自付起付标准(城镇在职职工为700元,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为500元)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80%但最高补助在第一阶段不超过15000元/人/年,在第二阶段不超过6000元/人/年,第三阶段按恶性肿瘤规定病种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