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根据法律规定,在保证合同之中,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予以偿还。二、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