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么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夫妻都有偿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如果属于高利贷的话,分具体情况,或者超过法定规定利息不必偿还;或者利息根本无须偿还。
一、两夫妻离婚如何区分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
1、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当事人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都有偿还责任;
2、如果借款是用于债务方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其配偶对债务方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债务方个人的债务,配偶无需偿还。
二、离婚时有债务要怎么处理
(一)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司法实践中,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包含两种情形:
1、婚前一方个人形成的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应连带承担。
2、婚后一方借债,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基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界定标准,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或者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配偶一方无须担责。
三、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债务吗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