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下停工令需甲方同意。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应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对总工期的影响,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实际进展情况。
法律分析
监理下停工令需要甲方同意。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拓展延伸
监理是否有权单方面发布停工令?
在建筑工程中,监理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监理在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具备发布停工令的权力。停工令是监理为了维护工程利益和保障施工安全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监理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发布停工令。然而,监理发布停工令时,通常需要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的合作和合同义务得到充分履行。因此,监理在发布停工令时,一般需要甲方的知情和同意,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监理机构还需比较分析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在此过程中,监理发布停工令时,需要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的合作和合同义务得到充分履行,维护工程利益和施工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