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下发停工令的条件为: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施工、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应进行监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资金的工程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法律分析
监理下发停工令的条件为: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
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拓展延伸
监理权力的行使:停工令的合法条件和适用范围
监理在工程项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权发出停工令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停工令的合法条件主要包括:一是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是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三是发生严重纠纷或争议无法解决。停工令的适用范围涵盖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道路、桥梁等。监理应在发出停工令前充分调查、收集证据,并通知相关方。停工令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合同约定的履行,维护各方利益。
结语
监理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利益。停工令的合法条件包括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未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及无法解决的纠纷或争议。适用范围涵盖各类工程项目。监理在发出停工令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收集证据,并通知相关方。停工令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八条 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