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
23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三级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主要补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主要包含三大项赔偿项目:
1.伤残补助赔偿金。你可以选择离开工作单位拿一次性赔偿,或者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数额是你原来工资的80%。也就是说你以后不用上班,每月还可以拿80%的工资,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就开始正常领社保。只能择一选择。
2.一次性医疗补助赔偿金。这一项和上面一项是社保支付的,但不用你自己操心,是单位去办理。如果你没有社保也没事,单位需要代替社保支付这笔钱。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项必须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支付。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接触劳动关系就暂时拿不到,但解除了劳动关系时就可以拿。
劳动者受到工伤伤害后,应积极的进行治疗,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治疗后,到我国劳动部门进行相应的劳动伤残鉴定,这类鉴定机构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相关的行政复议,重新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