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包括农产品销售、避孕药品、古旧图书、科研教学设备、援助物资、残疾人专用物品和自用物品。该条例为征收增值税而发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或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修订后的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于2017年修改了该条例,并于11月19日公布。
法律分析
免征增值税的有的哪些项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
拓展延伸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免征增值税政策是指国家对特定范围的项目在征收增值税时给予免税或减免的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文化教育、公益事业等领域。具体的适用条件包括符合法定资格、登记注册、纳税诚信等要求。例如,农业方面,适用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合作社等;而适用条件包括农民身份、农业生产经营等。不同领域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具体条件会有所不同,企业或个人在享受政策前需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申报和核实。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涵盖农业、农村、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文化教育、公益事业等领域,具体条件需符合法定资格、登记注册和纳税诚信等要求。企业或个人在享受政策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申报和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