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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能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办理?

2023-09-27 来源:步旅网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一、善意第三人租借房屋的法律保护是什么

善意第三人租赁房屋,原则上是不会打破租赁关系。首先是先租后抵的情形,抵押人抵押已租赁的标的物的,不影响抵押物上既存的租赁关系,承租人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

抵押人出租租赁物时,抵押物的租赁对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发生影响。租赁权在权利属性上不是物权而是债权,租赁权的标的物虽然在成立上以移转占有为其要件,但这种占有并不能使财产租赁权具有对世的绝对效力。“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实现租赁权的物化,釆取“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对承租人加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租赁权的从债权演变成物权,其权利性质仍然是债权。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关系成立后,即使出租人将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仍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租赁权,受让人所取得的财产是负担租赁权的财产。因此,租赁权成立在先而抵押权设定在后的场合,由于租赁物买受人的所有权不得对抗租赁权,所以抵押权在这种关系中并无优于所有权的效力,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而继续有效存在。如果是先抵后租,则需分情况讨论:如果是不动产,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取得抵押权,所以不能打破租赁;而如果进行了登记,则可以打破租赁。如果是动产,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无法打破租赁。

二、房屋出租后还可抵押吗

房屋出租后仍可抵押。出租房屋并没有改变房屋的所有权,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仍然可以行使收入和处分权。法律规定,抵押人抵押出租财产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财产在抵押合同订立前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登记抵押。根据上述规定,房屋所有人在房地产出租后仍可抵押出租房屋,但需要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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