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买到了过期的商品或者是变质的食品,并且经过调查核实之后发现情况属实,就可以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中的具体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索取,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中的具体相关规定提到:作为生产者,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生产了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作为商家的前提下,对于那些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或者已经变质了的食品进行销售,那么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其进行赔偿相关的损失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是商家赔偿相应的损失,还可以向其索取相关的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从消费者购买的具体商品出发,根据所购买的过期或者变质的商品价格的十倍来进行索取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